■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类
受理依据: 1.按照
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
第十三条、
第十八条、
第二十条至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,您可以在本分栏目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。 2.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: 应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(
第九条、第十条
); 未在第九条和第十条中列明的其它政府信息(包括有关申请者本人的政府信息,
第十三条)。 3.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: 个人隐私; 商业秘密; 国家秘密; 除第十九条规定以外的在审议、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; 法律、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(
第十四条)。
公开受理流程:
|
|
下载(Word文档)
|
|
|
|
|
|
|